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的物业公司要和业主重新签合同吗?

2024-05-20

1. 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的物业公司要和业主重新签合同吗?

1,无论业委会是否成立,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首先必须去住建部门备案。
2,然后与每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才生效。主要是确定新的不同的法定代表人。
3,没有每位业主与物管的新合同,物业进驻就是非法的,所以必须签。








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的物业公司要和业主重新签合同吗?

2. 业委会成立后原物业合同无效

业委会成立后原物业合同无效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1、业委会成立之后未决议更换物业的老物业合同继续有效,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老物业合同失效。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2、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 更换前期物业是否要半数业主,现在已经成立了业委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须符合如下程序及条件:首先,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决定。其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5至15人单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最好的服务、最舒适的生活环境

更换前期物业是否要半数业主,现在已经成立了业委会?

4. 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开发商可以重新签订另一家物业公司吗?

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了,那么开发商可以重新签订另一家物业公司,不过最好征求小区业主的同意,因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只有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
《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
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5. 业委会成立之后老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但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委会成立之后老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6. 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7. 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新成立的业委会被宣布不合法解散了,政府部门指派原物管企业继续经营,几年了都没与

政府指派的物业物业和业主是事实合同关系,即物业服务了业主,是由小区内最大业主(国家 土地所有)指派,小区业主也享受的服务就应该缴费。这里是有合同的。举例:你到商店买水,还没给钱,然后喝了,发现水有问题。下一步不是投诉或换水 而是先给钱,再投诉换水。
指派的物业公司是不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按前期合同的继续,不和单个业主签订。举例:公共区域的所有权是业主,这个方面的合同签订是一种集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若是同每个业主签订,要是其中一个业主不签订,那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只要物业公司按前期合同执行,也就默认为和全体业主签订了~因为你买房的时候就签订了前期合同的。
合法。因为物业公司只要要求的是前期合同上的物管费就是合法的,事实合同、前期合同。
不交,你要出示证据,除非你拿出证据显示物业收费不合法,你以合同不合法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新成立的业委会被宣布不合法解散了,政府部门指派原物管企业继续经营,几年了都没与

8. 业委会终止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业委会成立之后未决议更换物业的老物业合同继续有效,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老物业合同失效。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